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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解读【消息】岩菀属

发布时间:2020-11-04 10:28:50 阅读: 来源:垫圈厂家

[导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8月5日以新政发〔2011〕72号文件正式发布。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今后一个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8月5日以新政发〔2011〕72号文件正式发布。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解读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十一五”以来,随着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及近年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断加大力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到2010年底,全区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274万千瓦(不含兵团,以下同)。全区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9.2%,较“十五”末提高10.7个百分点。其中小麦、玉米、水稻等农产品作物和马铃薯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80%,棉花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0%,特色经济作物番茄、甜菜、辣椒、打瓜等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1.2%,种植业综合机械化水平名列全国前茅。农业机械化在提高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域辽阔,农业人口所占比重大,在向全面小康迈进的过程中,农村劳动者需要从繁重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实现农业机械化,自然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和基本指标,推动农产品生产机械化的大发展势在必行。当前,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结构和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将有利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促进科技进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率;有利于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平;有利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服务业,带动农业投资,拉动农村消费需求。2007年遵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农机、畜牧、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发〔2011〕72号文件正式印发了《意见》。

解读二: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发展的前景

新疆农业机械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作物和作业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南疆地区整体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较低,六大产业中林果、设施农业、畜牧等机械化发展水平不高;二是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农机安全使用等公共服务能力弱,农机专业人才严重不足,难以支撑农业机械化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三是农机作业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低,农机销售、维修、配件供应等服务体系不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此次出台《意见》,就是要着力解决这些问题。

目前,新疆农业机械化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是面临重大机遇。201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对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发展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了一系列重大政策,自治区党委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年-2020年)》,把实现农业机械化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最重要目标之一,并放到突出位置规划部署。可以讲我区农业机械化大发展的环境优越,机遇难得。二是内在需求旺盛。一方面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趋势不会逆转,农业用工成本持续上升,农业劳动力短缺矛盾将加剧,农业机械化作业需求将越来越迫切。另一方面随着我区农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农机化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三是装备制造能力提高。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农业机械装备制造能力的提高,为满足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奠定了基础,同时,国家综合国力和自治区财力的增强,又为支持农业机械化大发展提供了可能。

解读三:《意见》提出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一方面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围绕自治区农业现代化建设,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就是要推动农机事业走科学发展路子,围绕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树立“大农业、大农机”的理念,加快推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既要抓农机装备总量提升,又要抓关键领域突破,既要抓种植业领域农机化发展,又要抓农林牧渔业机械化全面发展,加快形成一批现代农机创新集成发展制高点,并在全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意见》指导思想的另一方面强调“要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就是要重点围绕推进技术、组织、制度创新,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和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这三大战略重点推进工作,力争尽快在提升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上、在拓展农业机械化服务领域上、在创新农业机械化服务方式上取得明显突破。

《意见》对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了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耕作制度和经济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路线和政策措施,走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路子。二是坚持重点突破,全面发展。要围绕农业现代化建设,主攻薄弱领域、关键环节机械化,启动一批农业机械化重点工程,示范带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三是坚持鼓励创新,完善机制。要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农机服务形式,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农机利用效率和效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四是坚持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发挥农业机械化在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纲,明确了到2015年、2020年两个阶段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目标任务。一是到201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1900万千瓦,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65%。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水平再上新台阶,畜牧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和区域性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显着提高,初步建立起农机社会化服务新体系。二是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2100万千瓦以上,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70%。主要农作物生产全面实现机械化,构建起与我区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意见》特别提出要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

解读四:《意见》就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了六项措施

为顺利实现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意见》明确提出了六项措施。

第一要加快调整农机装备结构,拓展农机发展新领域。一是要加快提升粮棉等大宗农作物农机装备水平。《意见》提出要集中支持一批大宗农作物机械化集成创新成果的示范推广。二是要加快普及畜牧水产养殖业机械。重点推广普及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运和草场改良等机械化技术,加快应用畜禽水产养殖业饲养新机械、畜禽水产品采集加工成套机械装备,稳步推进牲畜机械化转场,力争十年内我区畜牧业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三是要全面提升林果生产机械化水平。重点是普及苗木繁育和果树移栽、修剪、施肥、有害生物防治等机械。四是要支持发展区域性特色农业机械化。五是要高度重视发展节水灌溉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和农产品分级、储存、保鲜、烘干、运输等环节的机械化。

第二要创新组织形式,加强农机服务能力建设。一是要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二是要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完善以基层公益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为主导,农机专业合作服务为基础,农业机械科研、教育和制造企业广泛参与、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三是要加快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意见》提出要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加快健立和完善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四是要加强农业机械化人才培养。强调要把农机技能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并给予大力支持。

第三要实行重点突破,深入推进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这是《意见》提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一是要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重点要在棉花主产区、设施农业优势产区、林果主产区、奶牛和禽类养殖区加快规划建设一批以农业机械化高新技术引进、集成和创新为重点的机械化示范中心,发挥先进农机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要组织实施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明确的我区40个县市保护性耕作工程示范区建设任务。三是要提升农机工业装备制造水平。《意见》提出要支持农机制造企业实行战略重组,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四是要加快农机科技创新。

第四要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管,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意见》提出要重点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和维护市场秩序。要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法规,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加大农机市场监管力度,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加快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机。

第五要加大扶持力度,为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保障。《意见》强调在继续实施好现行扶持政策并不断加大力度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一些新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意见》提出要扩大自治区财政补贴农机资金规模和补贴范围。从2011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扶持农机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增加到5000万元。二是强化金融税收扶持。《意见》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农机企业和服务组织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增加贷款投放。积极探索开展农机抵押贷款业务。《意见》提出要将农业机械财产保险、拖拉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实行优惠费率。要切实落实国家明确规定的各项支持农机化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意见》明确提出要将机耕道路等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规划内项目同步实施。各地的县乡道路建设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机耕道路建设和维护。要协调解决好乡镇农业机械场、库、棚的建设用地问题。支持农机技术推广部门和社会力量完善边远乡镇加油网点建设,缩短农机加油半径,切实解决农机加油难问题。

第六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落实责任。要把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内容,进行部署。《意见》要求各地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中要突出农业机械化发展这项指标,实行动态评价,切实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形成发展合力。《意见》要求各级发改、财政、税务、农业、金融、保险、公安、交通、科技、教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支持农机部门做好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农机管理职能,将各级农机管理机构纳入行政管理序列。同时提出自治区要定期对各地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自治区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解读五:《意见》解决了长期困扰、影响和制约自治区农机化发展的四大问题

一是解决了增加农机化发展投入问题。《意见》明确提出从2011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扶持农机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增加到5000万元,今后随着自治区财力的增加,再逐步增加扶持资金。各地州市、县市财政也要相应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意见》还提出根据农业灾害救助需要,自治区财政每年动态安排农机救灾油料补贴专项资金。二是理顺农机化管理体制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农机管理职能,将各级农机管理机构纳入行政管理序列;要调整乡镇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隶属关系,实行以县管为主,进一步理顺县乡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三是增加农机化机构编制问题。《意见》提出要强化农机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明确对空编、缺编突出的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由自治区实行统一招录,进行人员补充;各类农业院校要合理设置农机专业,强化农机学科建设,以满足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的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建立农业机械化职业教育机构;乡镇农业机械监理人员纳入县级农业机械监理部门编制,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建立健全各级农机市场监管执法机构。四是将农机化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内容,进行部署,各地要切实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效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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