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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常识-【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9:58:19 阅读: 来源:垫圈厂家

一、贷 款 对 象

(一)凡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且最后缴存日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半年信誉良好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养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十堰市城区或十堰以外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或为其未婚子女购房的(购房人是缴存职工子女的需提供相关的手续证明其子女关系。同时对于户籍关系我们要搞懂:如果户籍关系在同一户口簿的和子女户籍关系已迁出但户口簿仍有记录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户籍关系不在同一户口簿也无迁出记录的需提供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未婚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均有资格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

(二)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已有商业贷款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及下列条件的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对征信系统违约记录3期(含)以内,信用卡逾期180天(含)以内的,由贷款银行、发卡银行出具相关非恶意逾期证明,可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商业贷款余额在15万元以内,且与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不得突破最高贷款限额。

3、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

4、提供一名保证人。

二、贷 款 期 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25年。

个人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购买二手房(砖混结构),其房屋房龄加申请贷款年限不得超出25年,框架结构的不超过30年。

三、贷 款 利 率

1、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2、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已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调整。

3、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当年执行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利率,以后各个年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4、实际发放贷款时和在贷款未偿清之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不再书面通知借款人。

四、贷 款 额 度

住房公积金城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县(市)最高额度为25万元。借款人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家庭收入的40%(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工资收入以实际工资为准,并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凭证,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五、保证金的缴交

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为借款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以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降低公积金贷款风险,十堰市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金的缴存比例按贷款金额8%-12%缴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将房屋产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到位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证金比例执行8%,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将房屋产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到位、没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证金比例执行12%。县(市)贷款保证金缴存比例按5%-10%缴交,对全员建立了公积金制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金的缴存比例执行5%;未建立或未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证金的缴存比例执行10%。

六、贷款办理流程及时限

①贷前咨询: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咨询;需要办理组合贷款时,应向受托银行咨询办理商业贷款的具体要求。

②申请贷款:借款人按照所购住房贷款条件要求备齐原始资料和复印件,填写好贷款申请书和借款合同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受理贷款(首受):贷款业务人员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审核提交的证件、证明、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利率等。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完善手续。(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初审贷款:初审员对首受人员受理的贷款资料和有效期进行初审,主要包括申请所需资料、手续、证件、证明、印章、时间、有效期等要件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贷款审批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办事处、管理部主任审核。(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⑤审核贷款:办事处、管理部主任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担保方式、可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审核通过后在贷款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后报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综合复审,对审核中发现有疑问的退回初审人进一步调查核实。(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⑥复审贷款:贷款管理科对借款申请人的资料进行综合复审,确保申请资料的完整、合规、真实和有效。综合复审后出具复审意见,复审通过的将贷款申请资料和复审意见报送贷款审批人,有疑问的说明原因逐级退回贷款申请资料并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四个工作日内完成)

⑦审批贷款:中心分管主任根据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对综合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并签批意见。审批通过后将贷款资料返回办事处、管理部,审批未通过的需注明原因由贷款受理人员告知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原因并返还贷款申请资料。(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常情况下:只要所需资料、手续、证件、证明、印章、时间、有效期等符合要件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的相关规定,从申请贷款到审批贷款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

⑧银行复核:将贷款资料移交给各承办银行,银行审核、审批,审批盖章通过后通知开发企业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办理抵押。

⑨办理抵押: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到承办银行通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⑩交保证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抵押办理到位后缴交贷款保证金。

⑾签署借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抵押及贷款保证金缴交到位后,由承办银行通知借款人签署借款借据。

⑿设立账户:借款人签署借款借据后在承办银行设立个人还款账户。银行复核到设立帐户环节办理时间。(由借款人、承办银行、开发企业掌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跟踪督办)

⒀申请、审批、发放贷款:承办银行向办事处、管理部提出划款申请,办事处、管理部综合复核抵押、贷款保证金是否到位,到位后管理中心财务会计科一是根据资金计划情况,二是根据市政府《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达年度计划实行轮候制划拨资金。(如遇节假日、因公外出、会议等其他特殊原因办理时间顺延)

⒁按期还款:受托银行每月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帐户内扣划当月应还款金额。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再到受托银行还款,若部分还款或提前一次还清的,可凭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⒂结清贷款:由受托银行出具还清证明和《房屋他项权证书》,借款人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七、贷 款 偿 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供借款人选择,但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目前只采用了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2、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每月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帐户承办银行按月扣划还贷本息。如因还款帐户金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八、提前还贷办理流程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办理要件:提前还贷申请表、借款人身份证。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到承办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贷计算方式、提前还款日→公积金审批→与承办银行签订变更合同→办理还款手续。办理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九、贷 款 担 保

1、对于月缴存基数低于十堰市当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缴存比例低于16%的借款人,除用所购住房抵押外另提供1-2名保证人。

2、在十堰以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或为其子女购房的,贷款担保方式采用辖区内自有住房或第三人房产抵押以及用国债、银行存单、住房公积金质押。

3、在十堰本地购房的或为其子女购房的,贷款担保方式采用所购住房抵押以及用国债、银行存单、住房公积金质押。

4、对经审核认为有风险的,除用所购住房抵押外须视情况而另提供1-2名担保人;

十、贷款范围及提交材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贷款 :

1、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一年内);2、期房抵押证明(审批合格后提供);3、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4本、借款申请书2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4、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5、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凭证(加盖财务公章的工资条或工资本)。6、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7、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

1、房屋买卖合同(契约书);2、房屋估价报告书;3、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4、房屋交易契税发票;5、已取得购房《房屋产权证》的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一年;6、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4本、借款申请书2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7、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8、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凭证(加盖财务公章的工资条或工资本)。9、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10、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三)办理集资(合作)、建房贷款:

1、集资(合作)建房方案;2、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集资(合作)建房的批文;3、集资(合作)建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集资(合作)建房协议和预付款式凭据(一年内);5、提供房屋户型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6、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4本、借款申请书2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7、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8、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凭证(加盖财务公章的工资条或工资本)。9、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10、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四)建造自住房贷款

1、土地使用权证;2、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3、施工合同(协议)、预算方案;4、提供贷款所需抵押物的评估报告书(房屋产权或质押);5、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4本、借款申请书2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6、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7、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凭证(加盖财务公章的工资条或工资本)。8、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9、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五)购买拆迁安置房贷款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一年内);2、预付款凭证;3、提供贷款所需抵押物(房产)评估报告或质押;4、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4本、借款申请书2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6、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凭证(加盖财务公章的工资条或工资本)。7、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8、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六)商业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商业贷款结清凭证(一年内);2、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借据;3、商业贷款所购房屋产权证、土地证;4、所购房产评估报告书;5、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4本、借款申请书2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6、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7、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凭证(加盖财务公章的工资条或工资本)。8、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9、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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